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操作实施细则
(年6月修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4号)等相关法规和岳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涉及以下十四类提取情形:
一、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房)
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五、正常退休提取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七、出境定居提取
八、偿还本中心贷款本息提取
九、偿还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十、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十一、租房提取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十三、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十四、睡眠账户提取
一、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房)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登记日期为近24个月内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已付购房款发票(收据);
5、提取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和户籍所在地属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提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其岳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信息,属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签署不动产套数声明;
6、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1、只办理提取业务的,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
2、办理可提可贷业务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且提取后账户须至少留存一万元。
(三)办理时限
1、在岳阳市范围内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2、在岳阳市以外湖南省内其它城市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四)相关事项
1、办理购房提取对象的规定:
职工家庭成员:夫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2、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
①仅限于职工家庭成员或与其他直系血亲(父母、已成年子女)共同购买自住住房。
②结婚登记日期早于所购住房产权登记日期90日以上的,且所购住房为共同所有的,夫妻双方均可提取,无产权份额限制;
③所购住房产权登记日期距结婚登记日期90日以内(含90日)的,按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提取,若未写明各自产权份额,则默认各占50%;
④职工与父母、已成年子女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按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提取,若未写明各自产权份额,则默认份额均分。
3、办理购房提取范围的规定:在湖南省内的合法购房;
4、购房提取时效的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购买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或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办理购房提取。
5、办理提取次数的规定:职工家庭因合法购买自住住房且未以本次所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在购买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或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分两次或一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第二次提取以首次提取认定的购房日期为准;办理可提可贷业务的,只能在购买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或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办理一次购房提取。
6、可提可贷业务仅限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价款,不足部分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贷款,但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
7、购房总价款的认定:现房以不动产增值税发票上载明的价款为准;期房以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价款为准,车库(位)、装饰装修等费用除外。
8、为子女购房的规定:为未成年子女合法购房的须提供相互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
9、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10、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11、限制提取的情形:职工夫妻在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赠与与继承不属于正常购房行为,不能办理此项提取;家庭成员名下房屋套数超过两套(不含两套)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所购住房房屋产权明确为单独所有的,仅限产权所有人办理提取。
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过户后近24个月内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交易发票、缴纳过户税费的发票、购房合同(协议);
5、提取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和户籍所在地属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提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其岳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信息,属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签署不动产套数声明;
6、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1、只办理提取业务的,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
2、办理可提可贷业务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且提取后账户须至少留存一万元。
(三)办理时限
1、在岳阳市范围内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2、在岳阳市以外湖南省内其它城市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四)相关事项
1、办理购房提取对象的规定:职工家庭成员:夫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2、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
①仅限于职工家庭成员或与其他直系血亲(父母、已成年子女)共同购买自住住房。
②结婚登记日期早于所购住房产权登记日期90日以上的,且所购住房为共同所有的,夫妻双方均可提取,无产权份额限制;
③所购住房产权登记日期距结婚登记日期90日以内(含90日)的,按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提取,若未写明各自产权份额,则默认各占50%;
④职工与父母、已成年子女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按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提取,若未写明各自产权份额,则默认份额均分。
3、办理购房提取范围的规定:在湖南省内的合法购房;
4、购房提取时效的规定:职工家庭因合法购买自住住房且未以本次所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购买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或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办理购房提取;
5、办理提取次数的规定:职工家庭因合法购买自住住房且未以本次所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在购买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或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分两次或一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第二次提取以首次提取认定的购房日期为准;办理可提可贷业务的,只能在购买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或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办理一次购房提取;
6、可提可贷业务仅限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价款,不足部分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贷款,但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
7、购房总价款的认定:现房以不动产增值税发票上载明的价款为准;期房以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价款为准,车库(位)、装饰装修等费用除外;
8、为子女购房的规定:为未成年子女合法购房的须提供相互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
9、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10、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11、限制提取的情形:职工夫妻在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赠与与继承不属于正常购房行为,不能办理此项提取;家庭成员名下房屋套数超过两套(不含两套)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所购住房房屋产权明确为单独所有的,仅限产权所有人办理提取。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实物补偿安置的提供购买安置房合同原件和实际支付购房款的支付凭证,货币补偿安置的提供商品房购买合同原件和实际支付购房款的支付凭证、免税凭证,已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须提供不动产交易发票、缴纳过户税费的发票;
5、提取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和户籍所在地属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提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其岳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信息,属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签署不动产套数声明;
6、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1、只办理提取业务的:实物补偿安置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面积、楼层补差款项且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货币补偿安置的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总额减去主体货币安置款后的实际支付款项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
2、办理可提可贷业务的:按不同补偿类型的规定提取后账户须至少留存一万元。
(三)办理时限
1、在岳阳市范围内购房的,自调查核实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2、在岳阳市以外湖南省内其它城市购房的,自调查核实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四)相关事项
1、办理购房提取对象的规定:职工家庭成员:夫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2、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
①仅限于职工家庭成员或与其他直系血亲(父母、已成年子女)共同购买自住住房。
②结婚登记日期早于所购住房产权登记日期90日以上的,且所购住房为共同所有的,夫妻双方均可提取,无产权份额限制;
③所购住房产权登记日期距结婚登记日期90日以内(含90日)的,按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提取,若未写明各自产权份额,则默认各占50%;
④职工与父母、已成年子女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按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提取,若未写明各自产权份额,则默认份额均分。
3、办理购房提取范围的规定:在湖南省内的合法购房;
4、购房提取时效的规定:职工家庭因合法购买自住住房且未以本次所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购买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或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办理购房提取;
5、办理提取次数的规定:职工家庭因合法购买自住住房且未以本次所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在购买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或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分两次或一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第二次提取以首次提取认定的购房日期为准;办理可提可贷业务的,只能在购买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或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办理一次购房提取。
6、可提可贷业务仅限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价款,不足部分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贷款,但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
7、购房总价款的认定:实物补偿安置的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面积、楼层补差款项且购买车库(位)、装饰装修、拆迁奖励等费用除外;货币补偿安置的以不超过所购住房总额减去主体货币安置款后的实际支付款项且购买车库(位)、装饰装修、拆迁奖励等费用除外;
7、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8、为子女购房的规定:为未成年子女合法购房的须提供相互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
9、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10、限制提取的情形:职工夫妻在岳阳市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家庭成员名下房屋套数超过两套(不含两套)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所购住房房屋产权明确为单独所有的,仅限产权所有人办理提取。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房的行政审批资料、住房主体工程开始动工建设的资料,以及管理部出具的调查报告;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登记日期10年以上《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鉴定等级为C或D级),如鉴定报告由第三方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应提供该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
5、施工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原件;
6、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合法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建房总价款,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
(三)办理时限
自调查核实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四)相关事项
1、办理提取对象的规定:职工家庭成员是指夫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2、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
①仅限于职工家庭成员或与其他直系血亲(父母、已成年子女)共同所有;
②该套住房共有人为家庭成员的,夫妻双方均可办理提取,且不受份额限制;
③该套住房共有人为其他直系血亲(父母、已成年子女)的,按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提取,若未写明各自产权份额,则默认份额均分。
3、办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范围的规定:限岳阳市内的合法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效的认定:职工家庭合法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建造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房的行政审批资料最后批复日期为准)或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近24月内的办理建房提取;职工家庭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近24月内办理提取;职工家庭合法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大修住房24个月内(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出具日期为准)办理提取。
5、提取申请次数的规定:同一职工只能办理一次。
6、总价款的认定: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投资总额,车库(位)、装饰装修等费用除外。
7、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8、为未成年子女建房、翻建、大修的规定:为未成年子女合法建房的须提供相互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其中的一项)。
9、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测、照相取证;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10、限制提取的情形:职工夫妻在岳阳市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该套住房为单独所有的,仅限产权所有人办理提取。
五、正常退休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退休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
3、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提取完后注销该职工账户。
(三)办理时效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四)相关事项
1、办理退休提取对象的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且已按相关规定停缴封存。
2、退休年龄的确定:参照劳动部门规定的离、退休年龄。
3、退休证明的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或退休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4、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5、此项业务可使用手机